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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绝缘电缆(防火电缆)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是为用户工程提供矿物绝缘电缆(MI电缆)而作的规定。

1.2本规范规定了供货方遵循的标准、电缆的技术要求、试验、包装及储运。

1.3供方提供的矿物绝缘电缆,均通过型式试验和鉴定,并经长期实践运行证明产品质量优良、安全可靠。

1.4矿物绝缘电缆采用氧化镁粉自动灌装法及铜带纵包连续轧制法两种工艺,利用国外先进设备进行大长度生产。

1.5本技术规范是合同的主要技术文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投标范围

2.1投标商将提供清单上列明的产品、配件及附件。并负责运输,并负责通过验收。

2.2投标商所提供的产品,都是在其过去承接的工程中使用过的技术成熟的产品。

3.执行标准

3.1 GB/T 19001-2008 ISO9001:2008《国家质量标准》

3.2 GB/T 24001-2004 ISO14001:2004《国家环境标准》

3.3 GB/T 19022.1-2000《国家计量标准》

3.4 GB/T 12706、GB/T 18380.3《设计标准》

3.5 GB/T 18380.1-2008、IEC 60332《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3.6 GB/T 3048-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3.7 GB/T 3956-2008《电缆的导体》

3.8 GB/T 19216-2003《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3.9 BS 6207-2001《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

3.10 GB/T 13033-2007《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

3.11 IEC 60702-2002《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

3.12 IEC 364-5-523-1999《建筑物电气装置—布线系统载电缆流量》

3.13 GB/T 16895.15-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布线系统电缆载流量》

3.14 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3.15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16 GB/T 6995-2008《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4.使用条件

4.1 运行条件

系统标称电压U 0/U750/750V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Um1kV

系统频率50Hz

4.2 运行要求

电缆导体的额定运行温度小于250℃

在250℃高温下电缆工作正常

在950℃高温下电缆正常工作达180分钟

电缆弯曲半径不小于6倍电缆的实际外径

4.3 运行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1000m

环境温度-25℃—+55℃

运输和储运温度-40℃—+55℃之间

+105℃时矿物绝缘电缆短时内(≤24h)无损伤≤79%(+24.5℃时),

相对湿度(25 ℃ )≤95%

地震烈度≤ 8度

4.4 敷设条件

直接安装在桥架或直接用夹子固定,所有电缆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施工需求,敷设条件符合设计的各类环境。

4.5运输和储存的温度为-40℃~+55℃之间,在短时内(≤24h)温度达+105℃时,货物无不可恢复的损伤。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电缆受潮(如遇有雨水、漏水等情况),电缆性能不受影响或通过现场简单处理达到出厂要求。

4.6电缆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

5.技术条件

5.1导体

5.1.1电缆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铜导体材料采用无氧铜杆,近似圆形实芯导体,符合IEC60228规定。

5.1.2电缆铜材用符合GB/T 5231规定的TU2级或T2级。

5.1.3导体含铜量不小于99.95% 。

5.2 绝缘

5.2.1绝缘电工级氧化镁,其电性能符合GB/T 13033.1-2007要求。成品电缆绝缘粉紧密、均匀。

5.2.2绝缘标称厚度符合GB/T 13033.1-2007的要求,绝缘厚度平均值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绝缘任一点最薄点的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80%-0.1mm。

5.3 铜护套

5.3.1护套采用GB/T 5231规定的TP级磷脱氧铜管和T2级铜管为材料。

5.3.2电缆表面圆整,电缆不圆度小于5%。

电缆不圆度=(电缆最大外径-电缆最小外径)/电缆最大外径×100%。

5.3.3标称厚度和性能应符合GB/T 13033.1-2007的规定,任一点最小厚度不小于标称值,只要其与标称值的差值不大于标称值的10%。

5.4.封端、电缆连接管等附件与电缆具有相同的防火性能,其防水等级不低于IP55

5.5 电缆直流电阻(20℃时)满足GB/T 13033及IEC 60702-2002的有关要求。

5.6产品鉴定

技术参数获得国家指定的质量检验部门(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等)的产品检验,且检验报告产品通过CQC认证。详见鉴定证书。

6试验

6.1 每批电缆出厂前都进行出厂试验和抽样试验。电缆在制造、处理、试验、检验过程中,业主有权监造和见证,卖方不得拒绝,业主或业主委派的人员不对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

6.2 在出厂和抽样试验前30天,卖方预先通知业主,业主应在10天内答复卖方是否去见证,如业主放弃见证,则卖方把所做的试验以试验报告的形式提交给业主。

6.3 出厂试验

每批电缆出厂前,卖方必须对按GB/T 13033-2007以及本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报告除附在电缆包装物以外,还汇总三份送达业主。

出厂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标准

1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GB/T 3048.4-2007

2

耐压试验

GB/T 3048.8-2007

3

绝缘试验

GB/T 3048.5-2007

6.4抽样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标准

1

结构检查

GB/T 2951.1-2008

2

交流电压试验

GB/T 3048.8-2007

6.5 试验报告

详见检测报告。

6.6安装后的电气试验

电气线路工频耐压交流2500V/min;或者直流耐压1500V/min,电缆能满足BS 6387的C、W、Z的要求。

6.7安装要求

我公司将提供安装方案及其相关安装工具、附件,并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指导安装。

7包装储运

7.1产品由供方的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每个出厂的包装件上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保书,产品试验报告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7.2电缆包装能经受在运输、现场搬运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电缆端头有临时性封端,并有防水密封保护。

7.3每一交货盘上将标明:盘号、电缆型号、规格、长度、重量、厂名、制造年月和标准编号。

8、保修期间及其它工作

电缆从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对所提供的产品

实行三包。在保质期内,我公司免费提供现场指导人员咨询费及现场指导费。